2008年3月12日 星期三

書評:馬丹˙蓋赫返鄉記

一本新文化史的書籍,以下人名皆譯。

書中的有三個要角,馬丹˙蓋赫、馬丹的妻子貝彤黛、冒名的馬丹˙蓋赫鵬賽特。

全篇史事(?)從馬丹與妻子的婚姻起頭,以馬丹的逃家(?)揭開事件的序幕,以鵬賽特(凸肚子)冒名為中繼,與馬丹的叔叔起財產的爭執,最終上法院,以馬丹的妻子提出冒名官司與馬丹返鄉,鵬賽特進行「認罪活動」斬首作收。

當然,故事本身是很有趣的,不過也啟發了幾點問題:

1.何以假冒的馬丹與貝彤黛在一起長達三年的時間,所有的爭端都沒有發生,直到鵬賽特與馬丹的叔叔皮耶起產權爭執才爆發假冒的問題?

2.馬丹回來時表現出來的態度與語句沒有任何透露一絲歉疚,嚴厲的指責其妻所受的矇騙,這代表什麼?是因為史料的缺漏,還是因為對於其妻事實上的不貞與自我內心的愧疚交織帶來這樣子的態度?

3.鵬賽特本為一個浪蕩子,最後上刑台前的表現似乎被美化為英雄式的悲劇;(叔本華說:真正的悲劇是人生,人生本來就是注定的一場悲劇。)那麼,這樣子的書寫究竟是否也是因為受葛拉斯(該刑事案件的審判法官之一)書寫的描述影響所致?還是透露出了作者本人對於鵬賽特與貝彤黛之間的情愫遭遇帶著同情,影響了實在事件的傳遞?那麼,如果是同情的,我們究竟該同情什麼?新舊教的婚姻觀衝突,現在與古代的婚姻觀衝突,社會間人與人的價值觀本來就不相同,是用什麼樣的方式去判準?如果真該同情,又該同情誰?

人是他那個時代的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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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相關於歷史本科的筆記:

1.明清小說可以作為一個重要史料,在於小說本身時空環境的真實,人物是虛構的,然而背景時空的物件是那個時代下所知、作者所接觸到的。因此,任何材料都可以作為某種史料運用,然而運用的方法取決於史學家的史識與史才。

2.歷史書寫時筆尖帶有emotion並非某種實質上的謬誤,相反的,「畫山水最難畫出其精神」,使用某些切近於實際情況的人物口語或情緒,或許更有利於歷史書寫的「傳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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